中國光伏上網電價政策正式發布
2013-05-21
近日,由能源基金會大力支持,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CREIA)主持完成的《中國光伏分類上網電價政策研究報告》后簡稱《分類電價報告》,在上海正式發布。此報告根據我國區域太陽能水平面年總輻射量不同,將我國(不含港、澳、臺地區)分為4類資源區,根據投資成本及回報期,分別設定不同的區域光伏標桿上網電價;在兼顧鼓勵發展和收益公平的基礎上,提出了不同的分布式電價。
目前由于光伏發電在成本方面尚不具備市場競爭的優勢,因此固定上網電價的刺激作用最為明顯,這一點從我國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公布固定電價政策以來的實施效果即可見一斑。但是我國的固定上網電價實行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全國統一上網電價,這對區域資源稟賦不同的地區的刺激力度明顯不同,在西部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地區出現了搶裝現象,但西部地區用電負荷相對較小,還要依靠輸電線路外送,整體經濟性偏低。
據悉,我國光伏十二五規劃裝機容量將從21GW調整至35GW,這一調整一旦確定就意味著我國光伏在未來幾年將需要保持平均每年10GW左右的安裝量,僅依靠現有的支持政策,難以完成既定目標。從國際經驗來看,合理的電價政策引導對光伏產業的發展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合理有效的電價機制不僅能夠推動產業的發展,還可以有效降低政府補貼支出,使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效益最大化,因此必須按照資源差異以及開發模式區分定價。
《分類電價報告》設定,年等效利用小時數分別為一類資源區年大于1600小時,二類資源區年在1400-1600小時之間,三類資源區在1200-1400小時之間,第四類資源區年等效利用小時數小于1200小時。根據資源狀況和發電成本測算出適用于各區域的光伏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一類資源區0.8元/kWh,二類資源區0.9元/kWh,三類資源區1.0元/kWh,四類資源區1.1元/kWh。大型地面并網光伏電站以及集中開發并入公共配電網的項目按其所在區域執行標桿上網電價。電網按當地脫硫燃煤標桿電價收購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差額部分由國家用可再生能源基金進行支付。
對于特殊地區如西藏自治區、四川阿巴自治州、云南迪慶自治州、青海玉樹自治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建設兵團等自然條件比較惡略的地區,為支持當地經濟發展,適當提高標桿上網電價至1.15元/kWh。
對于分布式開發,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光伏發電系統,由于其方便就地消納,可以減少遠距離輸送造成的損失;同時,由于其基于用戶用電電價給予補貼,國家可以減少補貼支出,因此應該通過制定更有經濟吸引力的電價補貼引導其優先開發。有鑒于分布式開發效率比大型電站有所降低,在兼顧鼓勵發展與收益公平的基礎上,《分類電價報告》對分布式光伏自用電分區電價補貼按照分區上網電價增加25%的計算方式來確定分布式發電內控分區電價,即一類資源區1.0元/kWh,二類資源區1.15元/kWh,三類資源區1.25元/kWh,四類資源區1.35元/kWh。對于自用光伏電量給予分布式發電內控分區電價的補貼,這就意味著在同一區域內用戶電價高的補貼額低,用戶電價低的補貼額高,補貼額依用戶電價浮動,一旦用戶電價達到分布式分區電價水平補貼自動停止。而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余電上網部分,則建議按當地脫硫燃煤標桿電價加適度補貼,如0.2元/kWh,予以收購。
除合理的電價水平外,還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出臺才能真正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首先,讓開發企業自主選擇開發模式;第二,無論何種開發模式購售電雙方均與電網進行結算。第三,加強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力度,簡化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流程,緩解開發商資金壓力;第四,標桿電價可效仿風電經過幾輪招標確定,確定之前可依據本報告測算暫行實施;第五,通過電量補貼應對電網公司進行適度補償。
《分類電價報告》得到了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國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中國光伏產業聯盟、中科院電工所的鼎力支持,在充分研究先進國家光伏電價制定中的經驗和教訓后,全面分析了中國光伏市場和中國電力市場的基本條件,剖析我國光伏發電發展的問題,在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了適合中國市場的價格體系,探討了既能促進產業發展,又盡量減少政府干預的市場化思路,這對促進產業發展、推動成本下降、進一步建立商業化發展的政策框架和進行大規模商業化應用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對我國太陽能光伏的健康發展和能源實現低碳化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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