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意見一般原則
2013-03-30
并網服務意見一般原則:
1.國家電網公司積極為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電源項目,其接入系統工程(含通訊專網)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電源項目,其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西部地區接入系統工程仍執行國家現行規定)。
2.分布式電源項目工程設計和施工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網點的電能質量應滿足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
3.建于用戶內部場所的分布式電源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國家電網公司免費提供關口計量裝置和發電量計量用電能表。
4.分布式光伏發電、風電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其他分布式電源項目執行國家有關政策。
5.國家電網公司為享受國家電價補助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提供補助計量和結算服務,國家電網公司收到財政部門撥付補助資金后,及時支付項目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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