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
2013-08-17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了《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分布式發電在項目建設管理、電網接入、運營管理方面的細則。
《暫行辦法》提出,鼓勵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和包括個人在內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并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豁免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
電網企業負責分布式發電外部接網設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的投資建設,并為分布式發電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接入電網服務,與投資經營分布式發電設施的項目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家庭用戶)簽訂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鼓勵結合分布式發電應用建設智能電網和微電網。
《暫行辦法》明確,分布式發電以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電網調劑余缺。采用雙向計量電量結算或凈電量結算的方式,并可考慮峰谷電價因素。結算周期在合同中商定,原則上按月結算。電網企業應保證分布式發電多余電量的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對符合條件的分布式發電給予建設資金補貼或單位發電量補貼,建設資金補貼方式僅限于電力普遍服務范圍,享受建設資金補貼的,不再給予單位發電量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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