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五項措施推進分布式發電管理及應用
2013-08-15
為推動分布式發電應用,促進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昨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提出了五大舉措。
《辦法》中豁免了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鼓勵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和包括個人在內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并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
分布式發電實行分級管理,各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和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分布式發電建設,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
另外,《辦法》要求,電網企業負責分布式發電外部接網設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的投資建設,并為分布式發電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接入電網服務。同時,分布式發電以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電網調劑余缺。電網企業應保證分布式發電多余電量的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
《辦法》稱,對符合條件的分布式發電給予建設資金補貼或單位發電量補貼,建設資金補貼方式僅限于電力普遍服務范圍。對農村、牧區、偏遠地區和海島的分布式發電,以及分布式發電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范工程,國家給予資金支持。
發改委表示,此次《辦法》適用于以下分布式發電方式: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小水電站;以各個電壓等級接入配電網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除煤炭直接燃燒以外的各種廢棄物發電,多種能源互補發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煤礦瓦斯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煤層氣發電;綜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電力就地消納的天然氣熱電冷聯供等。證券時報記者 尹振茂
相關新聞